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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桂林市民胡女士(化名)前往卫健委反映问题,却被工作人员当众怒吼。现场视频显示,胡女士怀抱婴儿,情绪激动,而工作人员态度强硬,言语激烈,导致婴儿受惊大哭。
事件发酵后,桂林卫健委迅速回应:
1. 涉事人员已被停职检查;
2. 责令其向胡女士当面道歉;
3. 承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但网友并不买账:“停职只是‘罚酒三杯’?”“如果没被拍视频,是不是就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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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公务员法》:服务态度恶劣可被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公务员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若存在“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行为,可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处分。
2. 或涉“侮辱他人”,可追究治安责任
若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公然侮辱、恐吓群众,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最高可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
3. 若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若公职人员故意刁难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玩忽职守罪:若因态度问题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如延误救治等),也可能被追责。
1. 录音录像保留证据
- 根据《民法典》,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履职行为不侵犯肖像权(除非涉及国家安全等例外)。
2. 投诉渠道要选对
- 12345市民热线:适用于一般政务服务投诉;
- 纪检监察机关:若涉及公职人员违纪,可向纪委举报;
- 行政诉讼:若因态度问题导致行政决定不公,可起诉。
3. 媒体曝光施压
桂林这起事件绝非个例——从“摆臭脸”的窗口人员,到“拉偏架”的执法者,某些公职人员的“官威”早已让群众深恶痛绝。
但别忘了:你们的工资是纳税人发的,服务群众是本职,不是施舍! 法律或许暂时管不住“态度”,但一定能治得了“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