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来袭,“法律降温”避坑包来了

   日期:2025-07-26     作者:kongyu       评论:0    移动:http://ww.soyinfo.com/mobile/news/show-htm-itemid-550.html
核心提示:天气炎热,很多人都喜欢带孩子戏水消暑,然而,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水库、水塘等更是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同时也容易引发纠

天气炎热,很多人都喜欢带孩子戏水消暑,然而,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水库、水塘等更是溺亡事故的高发区域,同时也容易引发纠纷。大家在外出游玩时,一定要主动远离危险水域,时刻谨记预防溺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做一个合格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做一个及时求助的玩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做一个尽职尽责的泳池(水库)管理者、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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