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告知书

   日期:2025-08-11     作者:4en1l       评论:0    移动:http://ww.soyinfo.com/mobile/news/2140.html
核心提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告知书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7月29日,结合当前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佛山市启动突发公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屋管理的告知书


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


7月29日,结合当前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佛山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三水辖区出租屋居住人员密集,疫病传播风险较高,为更好地开展蚊媒传染病群防群控工作,切实发挥群众参与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向您告知以下重要事项并主动配合落实:


一、增强责任意识,一起筑实疫情防控屏障

您作为出租屋“第一责任人”,请务必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积极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检查工作,主动提供出租屋基本信息及居住人员情况,协助完成蚊媒隐患排查。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落实防蚊灭蚊各项措施。每日对屋内、阳台、天台等区域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花盆托盘、水桶等各类容器,确保无积水残留;如需养护水生植物,建议采用“换土培育”替代水培方式,闲置容器应及时清理或倒置存放,从源头切断蚊虫孳生环境。


二、增强防范意识,一起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您作为出租屋“直接管理者”,请主动配合村(社区)向租客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引导租客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参与社区防疫;督促租客定期开展室内外清洁,及时清理杂物垃圾,共同消除蚊虫孳生隐患,营造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同时,若发现有发热、关节疼痛等疑似“基孔肯雅热”症状的人员,请即刻上报并送往医院诊断治疗。


三、增强法律意识,一起守好疫情防控底线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依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照《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如下:1.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2.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1.随地吐痰、便溺;2.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3.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蚊媒传染病防控,重在预防,贵在行动。在此呼吁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携手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清除出租屋的每一处积水、杂物做起,积极配合社区(村)防疫工作,履行防控义务,为租客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从源头防控蚊媒传染病风险,共同筑牢安全防护网,一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佛山市三水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4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